夏商周元朝的商税杂敛及工商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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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岁课:元朝的岁课是指对天地自然之利、山林川泽之产所课征的税收。其中大部分属矿税性质,如对金、银、铜铁、铅、锡矾、玉的课税;不属矿税性质的,只有对珠、硝、碱、竹木之类的课税。

资源的分布

元朝地域辽阔,物产资源丰富。产金之所,腹里(指中书省直地区)有益都、檀、景等州,辽阳行省有大宁、开源,江浙行省池、信等州,江西行省有江陵、襄阳,四川行省有成都、嘉定,云南有威楚、丽江、大理、金齿、临安、曲靖、元江、罗罗、会川、建昌、德昌、柏兴、乌撤、东川、乌蒙等地。产银之所,腹里有大都、真定、保定、云州、般阳、晋宁、怀孟、济南、宁海,辽阳行省有大宁,江浙行省有处、建宁、延平,江西行省有抚、瑞、部,湖广行省有兴国、州,河南行省有汴梁、安丰、汝宁,陕西行省有商州,云南行省有成楚、大理、金齿、临安、元江等地。产珠之所,有大都、南京、罗罗、水达达、广州等地。产玉之所,有于闻、匪力沙等地。

产铜之所,腹里有益都辽阳有大宁,云南有大理、激江等地。产铁之所,腹里有河东、顺德、檀、景、济南,江浙省有饶、、宁国、信庆元、台、衢、处、建宁、兴化、邵武、漳、福、泉,江西省有龙江、吉安、抚、袁、瑞、、临江、桂阳,湖广省有沅、潭、、武岗、宝庆、永、全、常宁、道州,陕西省有兴元,云南省有中庆、大理、金齿、临安、曲靖、激江、罗罗、建昌等地产朱砂、水银之所,有辽阳的北京,湖广的沅、潭,四川的思州等地。产碧甸子之所,有和林、会川等地。产铅、锡之所有江浙省的铅山、合、处、建宁、延平、邵武,有江西省的部州、桂阳,广的州等地产矾之处,有腹里的广平、冀宁,江浙省的铅山、邵武,湖广的潭州,河南的庐州、河南等地。产硝、碱之所,有晋宁等地,产竹、木之地,所在多有,不可胜计。

▲元朝地域

岁课的沿革

元朝税课多由土人呈资源而定其税课,因而税制不一,税率各异。金、银矿藏皆归国家所有,通常由官府调集民夫采淘、治炼,向国家定额输课,如至元五年闰正月,令益都漏籍户在登州楼霞县金,户输金4钱有时则行征制至元十年李在龙山县胡碧峪淘金,岁纳金3两。至治、泰定年间,个别地区的银矿,听民界以20或3/10输官,或征定额税,有时则将数隶囚犯送往金银场,淘金。炼金。

铁、铝、锡、矾等矿产品,国家通常行引法。如铁,国家专卖,每引斤;或听民煽炼,国家抽分;铝、锡国家专卖,每引斤,官收钞30文,客商买引,然后赴各冶支铅锡贩卖,矾每引重30斤,价钞5两。竹本课,有官竹、私竹之分。元初,皆由司竹监掌管,实行专卖。每年令税课所官按时采斫分三等定价,卖与民间。至元二年以前,官取其6/10,至元三年减为官取4/10至元四年命造、怀、孟等路司竹监竹引1万道,每道取工墨费1钱,凡贩卖竹货者皆给引至元二十二年卢世荣说,国家控制竹货,使竹貨南北不通,于是罢司竹监,废竹货专卖制,令民自卖输税,实行征税制。次年复立竹课提举司,在官者办课,在民者输税。的岁课多以实物缴纳少数地区亦以钞缴纳。

▲元朝民众

岁课的弊病

元朝虽然国家自然资源丰富,但由于管理不善,课额甚微,无补于国。天历元年,金课不过,银课仅在1-锭之间铜课余斤;铁课征铁88余斤,征钞余锭;铅锡课征铅斤,征钞余锭;矾课余锭,硝碱课仅26锭;竹木征钞余锭,征竹27万竿,征木板条。收入不大,但非常扰民,百姓因每完不成岁课而破产逃亡。例如金课,富州地本不产金,有奸民献利,于是官府募淘金户,以献利之人主管散派他都采金上献,岁课从4两增至49两。献利之人死后,淘金山东益都、州等地民则罗买金以输官,民有作其官长意,谓所居地有金矿,掘地及泉而后止。

“采金的罪犯,遇更悲,他们脚戴铁,终岁劳作,开始还给衣食,天历以后,不再给以衣食,他们啃草根、饮河水以充饥,死者30余人,死者数人。其他矿治,莫不如此。由于矿课病民,所以常激起民变。曾有人,“因怒龚乙建言兴银利,发其坟墓,而其家,烧死者三人,

▲元朝时期的劳动群众

商税、杂敛及工商税收减免

商税:元朝商税始于元太宗元年(公元年),当时,耶律楚材建议在征服之地设立课税使,太宗采纳其议,立10路课税使,但税制无从査考。太宗八年始定天下赋税,商税三十分取一。世祖中统四年(公元年)用阿合马、王光祖等议,令在京权势之家经商者及以官银买卖之人,并向征税机关(务)输税。至元七年定中原税制,三十分取一,以40锭银为定额,有增余者作羡余。至元二十年始定上都税课六十分取一。

至元二十年又规定各路课程增者迁赏,亏短者赔偿降,征税机构官吏的钞由增羡额内付给。这就为苛敛商旅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增商税契本费,每一道为中统钞3钱。至元二十六年大增天下商税。元朝规定,商人必须按月纳税,诸郡于每年四月十五以前缴纳商税。商人纳税后,方可入城贸易,如无纳税凭证,或不出示凭证,即视为匿税。但僧、道、传教士及教徒,常匿税不缴,国回商人亦特特权而不纳税。

虽政府屡次申禁,不过徒具虚文用不大元朝商税的显著特点之一是税率较低。元通常实行三十税一的税率,在偏僻地区或边远地区,则实行六十税一的税率(如上都),这个税率与汉、唐、宋繁重的商税形成鲜明的对比、对商人实行轻税政策,体现了元朝重商的经济思想,有利于商业经济的发展,元朝税收总额也不断增加:至元七年以银40为额,折钞9万従,至元二十六年增加到钞45万(腹里为20万锭,江南为25万锭),天历时增加到939锭,较至元七年增加近10倍。商税税额增加固然与地域辽、商业发展、商品流通区域扩大有着密切关系,同时也是统治者对商业活动控制严密,对人民搜刮日益加剧的结果。

市舶课:元朝对国内商舶与海外诸国的往还贸易及海外诸国船只来华贸易,统称市舶。对进行贸易的中外船舶所载之货的抽分与课税,简称之为市舶课。元朝国土幅员辽,海岸线长,加之造船、航海技术的步,海外贸易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元朝海上贸易的基本原则是“损中国无用之,易远方难制之物"。这在经济上具有以有余易不足”、以“无用换有用”的意义,同时也包含着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政治意义。

▲市舶司旧址

元朝对市舶实行统制政策,这种直接经营海外贸易的统制方式虽非常制,但终元之世至少有三次。其法:“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蕃,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国家垄断市舶的目的,不仅在于获得市舶厚利,同时在于调整中国物轻、货反重的趋向,进而达到平抑物价,稳定土货与蓄货比价的目的国家对出口商品限制较严,禁止出口的商品品种,一般以国内经济、政治情况而定,通常被禁止出口的商品有金银、铜、铁、丝绵、缎匹、销金、绫罗、粮食、军器以及卖男女人口元朝的市舶课制度,经多次变易,较前代复杂而更趋完备。平南宋之初,一般沿袭宋朝旧制,实行抽分法,即对进出口货物抽取定量实物。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市舶课制度逐渐复杂。其特点有四:

第一:货分粗细,率分二等。平江,南之初定制,细货抽分十取其ー,粗货十五分取一。延祐元年(公元年)修订市舶法提高了抽分标准,粗货十五分抽二分,细货十分抽二分。

第二:土货、蕃货,抽分有别。世祖至元十八年以前,土货、货,税率相同。于是上海市舶司提控王楠提出建议,乃定单抽双抽制度。所谓单抽、双抽,可能是对蕃货进行双倍的抽分,对土货的抽分则不加倍。总之,对土货和蕃货的抽分,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这种政策有励土货出口,限制蕃货进口,保护本国工商业发展的意义。而在以前各代均未实行过,因而是一种进步。

第三:抽分之外,量征舶税。至元三十年规定,所有触货在抽分之外,一律另征1:30的舶税,与抽分通行结课。这种分加税的市舶课制度,较仅抽分更前进了一步。以后,至延祐元重申此制。

第四:进口抽分,转输征税。至元二十九年规定凡商旅歌象州、福州等处已抽分的货物,于本省有市舶司之地货卖,色另征1/25的税,粗色另征1/30的税,而免纳舶税;如果是从市司那里买的货物,则只在卖处征商税,勿须补课抽分。实行这种度,即增加了课税环节,又可鼓励商人购买市舶司的货物,都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元朝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市舶课制度的改进,市舶课也不断增加。至元ニ十六年市舶司一年上缴国家的珠达斤,金达3余两。

额外课及杂敛:元朝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苛征杂敛也日益增加,如商贾之税,岁有定额者,称为常课,无定额者称为额外课。额外课之外,又有许多无名杂敛。额外课名目有32种之多。其中历日(即历书)课、契本(即契税)、河泊课、山场课、窑冶课。房地租钱、蒲苇课等7种是全国性的额外征收,其余25种均属地方性苛杂。如门课,主要征之于湖广江西、河南为数不多;池塘课主要征之于江西,江浙少许食羊等课则主要征于大都、上都、大同等路;获苇课主要征于河南省;煤炭课则征于产煤之地的大同等地;撞岸课(对岸船只所征之税)则主要征之于般阳路;山课主要征于广平路大同路;曲课征之于江浙;漆课主要征之于四川广元路:主要征之于腹里永平路;山泽课主要征之于德路、怀庆路;

征之平江路;柳课征之于河间路(顺帝至正初废除);牙例课(即后来之牙税)主要征之于河间路;乳牛课主要征之于真定路:抽分课主要征之于黄州蒲课主要征之于晋宁路:鱼苗课主要征之于龙兴路;柴课主要征之于安丰路;羊皮课主要征之于襄阳路磁课(对磁器的课税)主要征之于冀宁路;竹苇课征之于奉元路;课征之于兴元路;白药课征之于漳德路额外课虽然零星,多不过数万锭,少仅十几,但累计起来,数也是可观的。依上列各类计算,共达锭21两2钱。额外课并不止这32种,额外课之外,又有数不清的无名杂敛。如典当纳税,典当之后再行卖出亦纳税;和买已是对百姓的剥夺了,而和买同时,仍要纳税;铁铸成农器,配于民,然后征收田器税,甚至聘女的财礼也要纳税,等等。

元朝商税税课,杂税繁多,因而激起了人民的普遍不满至元十七年,江州宣课司对人民食用的粮食征税,人民忍无可忍,皆“闭门罢市”,以示抗议。

▲元朝时期一角(素材来源于网络)

其他征敛

元朝除田赋、徭役和工商税收之外,尚有一些名义上不是税,实质上相当于税课的征敛,如推派、度牒、土贡等等推派名目繁多,是人民的一项沉重负担。诸如郡县官吏为迎送上级官吏所备办的酒宴所需,及住宿陈之物,皆摊派于民;官吏俸钱也科派于本管民户;平江岁输海运粮所需布囊3万条,责成不产麻的绍兴制作而推派于民;甚至州郡失盗未获,所失之物,也由民代偿。这些摊派,往往使百姓困苦不堪,以致亡命他乡。日度牒,是国家对出家的僧、尼、道士的一种征敛。其制:禁上私自建造寺观庵院。僧道入钱50贯,给度牒,方准出家。至顺一年(公元年)三月,曾给僧道度1万道。

此外,还有边疆部族对中央缴纳的贡和地方对中央所贡的方物。边疆部族对中央所纳的贡赋,通常在征服之后即规定了应纳的品种、数额。如至元二十三年(公元年)也先不讨平云南阿郎、可马丁等地,立路、府、州、县60余所,得户20余万,官其酋长定其贡赋。这些地区每年的贡赋数量颇为可观,泰定三年(公元年)八番岩霞洞蛮来降,愿岁输布2匹,至顺二年(公元年)云南景东甸土官阿只弄,乞升甸为景,常外,岁增输金0两,银两,曲靖等路宣慰司管军万户府,岁输金两,等等,至于地方官吏向中央所献方物,皆属当地土特产,一般为实物贡纳。

▲元朝时期影视选材

工商税的减免

元朝的工商税收同赋役一样,亦行减免之制。每遇较大的灾荒,或阶级矛盾激化,统治者为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便施行减免。但并非所有的工商税课都例行减免,凡减免者,多属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品种。经常减免的品种,有如下诸项:

(一)酒醋课的减免:世祖至元二年曾免上都酒醋课,至元二十二年,免征农民食用醋课以后曾多次减免酒醋课,其中课减免较常见,酒课很少减免,而且酒课的减免,一般是局部地区,很少有数省同时减免之例。

(二)盐课的减免:严元朝盐课在成宗大德以前很少减免。自皇庆以辰,盐课扰民日甚一,而且常常激起民变,故减免日增皇庆元年(公2年)减四川盐额0引,以纤灶户之困;二年七月以饥荒免大宁路当年盐课;延祐五年(公元8年)四月,以民既食沧盐,又要纳陕西盐课民不堪命,故怀孟,河南、南阳居民所擒陕西盐课。顺帝以来,盐课日益背重,其中又以两浙、广海、河间等地独重,民不聊生,屡次发生灶户、盐丁暴动事件,为平民,曾多次减免当地盐额、盐课。

(三)商税的减免:中统元年(公元年),世祖即位不久,张文谦议减赋税,他说:“百姓足君与不足像时和岁丰取之晚也于是减常赋,商酒税2/10。后来,又以上都商旅往来艰辛,而多次免其商税,或减其税额。此外,当地震或其他灾荒之后,亦常免商税。元朝对僧道特别优待,一般不征催道经商者的商税,(四)其他税课的减免一除上面三项税课时有减免外,对额外课中的杂敛也偶行减免。例如至元十四年因河南、山东大,除河泊课;大十一年(公元年)又以水灾免江浙门摊课程,还减免受灾地区的山场湖泊课程。顺帝至正初,罢御河柳课,等等。元朝对岁课一般无减免之例,但常减免坑冶户的其他赋税,如田赋、差役等等。

▲张文谦

税收管理

元朝工商税收的管理包括管理机构。会计、监察与审计、工商税的征纳方法以及工商税刑法等内容。

管理机构:元朝工商税的管理机构,初设于太宗元年(公元年)当时耶律楚材奏立10路课税所。设使、副二员,皆为儒人。世祖即位以后,随着国家政权机构的完善,工商税管理机也日渐完备。中央的工商税管理机构分为国家与皇室二部分,地的工商税管理机构有行省与路、府、州县二级。

国家的工商税管理机构主要是户部。户部隶属于中书省,主管天下贡赋出纳的章程、制度、规范等等,是国家工商税管理的中枢。其下设有大都酒课提举司,掌管酒醋権酤之事;大都宣课提举司,掌理诸色课程,并负责京城各市场,如马市、羊市、牛驴市、果本市、鱼市、煤木所等印造盐茶引等引局,掌管印造腹里、各行省之盐、茶、矾、铁等引。此外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掌管各冶采金、炼铁,榷货以资国用;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河东陕西等处转运盐使司,主管场灶,办盐货,以资国用;这些机构也并属于户部。此外,尚有宣政院。宣政院主管吐蕃、西夏、朵甘思等处贡赋的征纳。

皇室工商税管理机构,有主管皇室赋税的宣院,其下设置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主管常、湖二路岁贡御茶。有掌管中财赋的中政院,其下设内正司、翊正司和若干总管府及万户府,分别负责赋税之入和矿课的征收。正元初,国家工商税管理机构与皇室工商税管理机构合而不分,世祖以后,逐渐分立,但互相侵碍的事例亦不罕见。国家工商税管理机构与皇室工商税管理机构之间,互不统摄,管理混乱,这是元朝工商税管理的弊政之一。

▲元朝时期旧图

结语

地方共设11个行省和大都、上都两留守司,各行省和留守司皆设有主管工商税课的管理机构其中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及所属盐场,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及所属盐场,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及所属盐场,广东盐课提举司及所属盐场,四川茶盐转运司及所属盐场,广海盐课提举司等,均主管盐课、茶课,分隶各行省。市提举司,至元三十年有泉州、上海、浦、温州、广东、杭州、庆元等7所,也分隶行省地方诸路设有管理工商税的税务,置提领、大使、副使各方诸府、州、县皆设官主管工商税的征收,由管民正官主掌。其事,如正官因故未理,则由次官通摄,各级征税的官吏称钱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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